企業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申訴舉報權
2012年01月11日 13:01????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被抽查企業對檢驗和行政處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異議和行政復議,對抽查中工作人員營私舞弊及其他不公正行為的,有權進行舉報。
1.在接到不合格檢驗結果通知后,企業如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結果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向組織實施國家監督抽查的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書面的異議報告,并抄送質檢機構。
2.企業對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對企業給予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可以在15日之內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行政復議。
3.企業對于發現的抽查工作人員營私舞弊及其他不公正行為的,有權通過國家監督抽查反饋單向國家質檢總局反映,也可以直接通過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國家質檢總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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