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的異議處理
2012年01月11日 13:01????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被抽查企業或者經過確認了樣品的生產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檢驗結果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提出書面報告。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檢驗結果。
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直接或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處理企業提出的異議。
檢驗機構收到企業書面的要求復驗的報告時,應當按抽查方案采用備用樣品檢驗,并應當在10日之內作出書面答復。復驗結果抄報國家質檢總局,抄送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復驗一般由原檢驗機構進行。所需檢驗費納入國家監督抽查經費。特殊情況下,可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復驗。
復驗結果與抽查結果不一致的,復驗費用由原檢驗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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