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樣品的檢驗
首先,檢驗機構必須做好檢驗前的準備工作:
1.檢驗機構在檢驗前應當組織所有參加檢驗的人員學習檢驗方法、檢驗條件等,并確保按規定的檢驗方法和檢驗條件進行檢驗工作。
2.檢驗所需的檢驗儀器設備應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并在檢定周期內保證正常運行。
其次,檢驗機構必須嚴格對抽查樣品的管理。
1.檢驗機構應當嚴格制定有關樣品的接收、入庫、領用、檢驗、保存及處理的程序,并嚴格按程序執行。
2.接收樣品時,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產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用樣品,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
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驗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將樣品進行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以保證不會發生因其他原因導致不公正的情況。
3.樣品的領用要嚴格執行相應的領用程序,有專人負責,檢驗過程中,樣品的傳遞應當有詳細的記錄。
第三,檢驗機構必須重視對原始記錄的要求和管理。
檢驗原始記錄必須如實填寫,保證真實、準確、清楚,不得隨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備查。
檢驗過程中遇有樣品丟失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驗無法進行時,必須如實記錄當時的情況,并有充分的證實材料。
對于需要現場檢驗的,檢驗機構要制定現場檢驗規程,并確保對同一產品的所有現場檢驗遵守相同的操作規程。
檢驗結束,必須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內容要求齊全,檢驗依據和檢驗項目必須清楚并與抽查方案相一致,檢驗數據必須準確,結論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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